目前在香港外的非永居居民如何申請回港?入境處有什么規定?
問題描述: 因為疫情,不少香港非永久居民不在香港,如申請專才、專才的新移民,IANG簽證持有者及受養人等等,如何根據入境處的新規提交回港申請呢?
2021-07-22 17:04
最佳回答
因為疫情及通關問題,香港入境處推出了一項臨時特別安排:接受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提出的回港申請,而關于這項安排的具體細節,對于處在不同地方的人有怎樣的使用范圍呢?
優才、專才、IANG及受養人等人士是否可以根據上述安排提出回港申請?
可以。入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特別安排適用于以「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等入境政策/計劃來港的合資格人士及其受養人,但不適用于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
身在內地,可以根據上述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嗎?
可以。不過根據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但入境處不一定會批準你的申請。入境處在審核申請過程中,會綜合各種資料慎重判斷申請人是否確實屬于受客觀原因影響而無法及時回港申請延期逗留的情形。如果本次申請不獲批準,申請人日后如需回港,則需要重新申請有關簽證/許可。
身在海外,欲根據上述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是通過所在地的中國使領館辦理嗎?
不是。對于未能適時回港申請延期逗留,并計劃根據上述特別安排申請回港的人士,可把填妥的表格ID91、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及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原因的信函,以郵寄或委托獲授權人士的方式提交入境處(網上申請不適用)。
但如若申請人是受雇于香港公司,以就業方式獲準在港逗留的,需由公司向入境處提出申請,并就申請人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進行解釋說明。
申請如獲批準,申請人可以委托獲授權的人士代為領取相關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簽。
根據上述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并獲批準后,是否就代表我的「延期逗留」申請獲批了?
入境處表示,這是一張臨時的“回港”許可,申請人需要在該許可的有效期內回港激活這張許可。因此,獲發這張臨時的“回港”許可并不代表你的“延期逗留”申請已獲批。至于“回港”許可具體的有效期有多長,入境處會視申請人具體情況而定。
如根據上述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并獲批準,但仍然無法在“回港”許可有效期內回港辦理續簽事宜,還能再次根據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嗎?
據入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情況下同一申請人只能獲發一次“回港”許可。如申請人在“回港”許可有效期內未能及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即使其再次根據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入境處將不會再向其簽發新的“回港”許可。
優才、專才、IANG及受養人等人士是否可以根據上述安排提出回港申請?
可以。入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特別安排適用于以「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等入境政策/計劃來港的合資格人士及其受養人,但不適用于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
身在內地,可以根據上述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嗎?
可以。不過根據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但入境處不一定會批準你的申請。入境處在審核申請過程中,會綜合各種資料慎重判斷申請人是否確實屬于受客觀原因影響而無法及時回港申請延期逗留的情形。如果本次申請不獲批準,申請人日后如需回港,則需要重新申請有關簽證/許可。
身在海外,欲根據上述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是通過所在地的中國使領館辦理嗎?
不是。對于未能適時回港申請延期逗留,并計劃根據上述特別安排申請回港的人士,可把填妥的表格ID91、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及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原因的信函,以郵寄或委托獲授權人士的方式提交入境處(網上申請不適用)。
但如若申請人是受雇于香港公司,以就業方式獲準在港逗留的,需由公司向入境處提出申請,并就申請人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進行解釋說明。
申請如獲批準,申請人可以委托獲授權的人士代為領取相關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簽。
根據上述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并獲批準后,是否就代表我的「延期逗留」申請獲批了?
入境處表示,這是一張臨時的“回港”許可,申請人需要在該許可的有效期內回港激活這張許可。因此,獲發這張臨時的“回港”許可并不代表你的“延期逗留”申請已獲批。至于“回港”許可具體的有效期有多長,入境處會視申請人具體情況而定。
如根據上述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并獲批準,但仍然無法在“回港”許可有效期內回港辦理續簽事宜,還能再次根據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嗎?
據入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情況下同一申請人只能獲發一次“回港”許可。如申請人在“回港”許可有效期內未能及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即使其再次根據特別安排遞交回港申請,入境處將不會再向其簽發新的“回港”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