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優才計劃獲批移民香港后,簽證續簽年限為何有不同?
問題描述: 申請優才計劃獲批移民香港后,簽證續簽為何有人是2+3+3,有些2+6直接可以申請永居呢?優才續簽年限與哪些因素有關?
2021-07-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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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優才計劃移民香港前,申請人首選需要了解優才申請的計分制度,目前優才申請有兩套計分制度,分別為「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而選擇不同的計分制度,在續簽獲得的年限上也有所不同。
綜合計分制
「2+3+3」模式
根據入境處規定,以「綜合計分制」獲「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核準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準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他們需在首24個月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延期逗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續簽,并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已采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
續簽申請如獲批準,申請人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獲準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這就是我們說的「2+3+3」模式。
在實際申請審核中,入境處主任是會根據申請人過去2年在香港定居情況或者說申請人為來港定居所做的實際行動批出逗留期限的,而不是統一批出3年的逗留期限,所以有的優才朋友續簽申請獲批了1年,有的是2年、3年。
如續簽申請獲批1年,實際上是入境處給大家的一個“觀察期”。在這一年里,大家一定要多去香港,加強與香港的聯系。否則,一年之后要成功續簽就很難了。
「2+6」模式
「2+6」模式是針對循頂尖人才申請續簽的朋友的。那怎樣才算是頂尖人才呢?
以「綜合計分制」獲「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核準來港不少于兩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會獲準在港延期逗留6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成就計分制
相比起「綜合計分制」,「成就計分制」最大的優勢在于以「成就計分制」獲準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準在港逗留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期間,申請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于7年,可申請永居,完全不需要經歷續簽這一步。
當然了,如果申請人不想申請永居,也可以在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向入境處提出續簽申請,屆時申請人須提供可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的證明資料給入境處。
綜合計分制
「2+3+3」模式
根據入境處規定,以「綜合計分制」獲「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核準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準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他們需在首24個月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延期逗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續簽,并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已采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
續簽申請如獲批準,申請人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獲準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這就是我們說的「2+3+3」模式。
在實際申請審核中,入境處主任是會根據申請人過去2年在香港定居情況或者說申請人為來港定居所做的實際行動批出逗留期限的,而不是統一批出3年的逗留期限,所以有的優才朋友續簽申請獲批了1年,有的是2年、3年。
如續簽申請獲批1年,實際上是入境處給大家的一個“觀察期”。在這一年里,大家一定要多去香港,加強與香港的聯系。否則,一年之后要成功續簽就很難了。
「2+6」模式
「2+6」模式是針對循頂尖人才申請續簽的朋友的。那怎樣才算是頂尖人才呢?
以「綜合計分制」獲「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核準來港不少于兩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會獲準在港延期逗留6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成就計分制
相比起「綜合計分制」,「成就計分制」最大的優勢在于以「成就計分制」獲準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準在港逗留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期間,申請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于7年,可申請永居,完全不需要經歷續簽這一步。
當然了,如果申請人不想申請永居,也可以在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向入境處提出續簽申請,屆時申請人須提供可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的證明資料給入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