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宣誓了!
12月16日,香港特區政府發布新聞公報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當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宣誓儀式,全體12位副局長和14位政治助理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證下,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宣誓現場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宣誓時,先舉行奏唱國歌環節,所有人員面向國旗和區旗。隨后,在特區政府環境局副局長帶領下,12位副局長和14位政治助理進行宣誓。
宣誓現場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新聞公報稱,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是政治委任官員,須遵行政府的決定并對此承擔集體責任。他們除協助司局長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外,副局長在相關局長暫時缺勤時更會代理其職責。
宣誓現場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作為特區管治團隊的重要成員,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實屬理所當然。政府發言人說:“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就他們的責任許下莊嚴的承諾,向社會真切體現他們對《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忠誠和承擔,將增強公眾對政治委任官員的信心,意義重大。”
除政治委任官員外,香港公務員事務局于今年十月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加入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作為聘用條件的一部分。公務員事務局會在短期內公布有關要求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的具體安排。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的宣誓儀式將于12月18日舉行。
圖片來源見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1月25日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到制定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下公職人員必須宣誓的要求。
宣誓將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新入職的公務員,在今年7月1日后入職的公務員,簽聲明是聘用條件,若拒簽將不獲聘用。
第二類是現職的公務人員,若有現職公務員不簽署聲明,其升遷會受影響。
截至10月底,共有2980名新入職公務員作出聲明,沒有公務員因不簽署聲明而被中止聘任。
若現職公務員違反誓言,有何懲處機制,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公務員言行若違反香港國安法,根據國安法第35條會即時被中止聘用,若違規則按現有公務員懲處機制處理。
更多香港一手資訊,可關注“億米國際服務社”微信公眾號及時了解。